自2016年3月11日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向澎湃新聞爆出山東濟南特大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后,社會各界持續關注該案件進展。隨著案件調查的不斷深入,目前案件已經涉及24個省份80余縣市,涉案人員已達300余人。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追責聲一片,紛紛從各種角度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有監管缺失說,有道德淪喪說,有查處不力說,等等。其實引發案件的一個主要原因——各省分別組建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之間信息的不連通、不共享,各級監管部門無法實現立體監督的問題,卻鮮有提及。
根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第十八條的規定,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設。目前我國各省市基本上已經建立起了自己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也基本實現了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以內藥品的進場交易。但是一個個省級的采購平臺也成為事實上的信息孤島,藥品采購的數據,藥品生產企業的交易誠信記錄等信息未能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有效共享。以此案為例,犯罪嫌疑人龐某衛曾有非法經營疫苗犯罪“前科”。法院判決書顯示,47歲的龐某衛原是山東省菏澤市牡丹人民醫院醫生,在該市牡丹區經營東城城區防疫門診。2009年,龐某衛因非法經營人用二類疫苗,僅其一個人就涉及48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而這樣的犯罪記錄似乎并未納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誠信記錄,也就更談不上在全國范圍內共享該信息,更無法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雖然目前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啟動國家級藥管平臺建設,但以目前的建設成果來看,仍然是僅僅實現了信息的交互和各平臺之間的互聯。作為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者,應該有更加長遠的考慮。其中最應該關注的就是為各級藥品采購監管部門建立監管窗口和監管通道。在這一點上,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就走在了前面。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作為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公益性服務平臺,通過與國內各省市公共服務平臺和各行業、各專業交易平臺系統對接,成為全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根平臺和數據交換樞紐,實現市場信息互聯互通、聚合共享、動態公開,為政府調控和監督市場秩序、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以及建設行業誠信自律機制提供大數據支持。其中在監督層面,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為監管部門提供統一的入口。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對接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受理投訴、下達行政處理決定。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還可以為監管部門提供大數據分析報告,監管部門可以由此觀察市場現狀和動態,預判行政調控措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并實現事中、事后監督執法。如果連接上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藥品采購監管部門可直接使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督窗口連接相關各省級藥品交易平臺,滿足不同層級的一個或多個監管部門對多個交易平臺及其跨地區、跨行業和跨層級的招標投標交易項目實施集中和分類同步監督。
如果提早引入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管方式,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和跨層級的集中、分類同步監督,實現從監管方式到監管手段的升級改造,像山東疫苗案這樣的惡性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