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單次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通用項目貨物類產品和部門專用項目產品可進行網上競價,未獲政府采購計劃申報程序批準的項目不得進行網上競價……記者昨(14)日從市財政局獲悉,《綿陽市市級政府采購網上競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并開始實施,標志著我市正式推行政府采購“網上競價”方式。此舉將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規范網上競價采購行為。
根據《辦法》規定,采購人通過綿陽市政府采購云平臺發起競價,供應商直接在網上參與競價。網上競價項目報價時間截止后,競價系統按低價優先的原則確定候選人排序,并由采購人在成交供應商候選人排序后1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整個采購流程均通過網絡進行,6天內即可完成,而且具有可追溯性。
網上競價項目原則上實行采購單一類型商品競價。采購人在采購預算控制價下選定3個及以上功能相近品牌為網上競價對象,供應商選定其中一個品牌進行競價。而在同時采購多個類型商品的競價中,采購人在采購預算控制價下,每種類別選定3個及以上功能相近品牌,按參數需求打包作為統一競價對象,供應商每種類別選定一個品牌整體打包進行競價。
采購人還可通過“網上競價”平臺資源,對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管理的采購項目,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網上競價采購。此舉實為零星政府采購方式的變革,即由原來采購人與供應商“面對面”洽談采購價格,改變為采購單位與多個供應商通過“背靠背”網上競價方式確定價格。《辦法》規定,“網上競價”對供應商資格實行開放式申請,提供公平競爭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參加競價供應商的名稱、數量、報價完全保密,確保供應商的報價更為有效合理,更有競爭性,讓采購人獲得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為確保網上競價的公平公正公開,《辦法》規定,對供應商存在以下7類情形的進行嚴厲處罰:以虛假信息進行注冊的;競價時間截止后,以報價錯誤等非正當理由退出競價的;競價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而拒絕按照采購文件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及履約的;競價產品生產廠商或總代理商惡意壟斷資源、排擠競價供應商的;向采購人提供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的;未按競價文件要求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其他違法、違規或違約情況。根據規定,若供應商存在其中任一一種情形,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網上曝光、屏蔽或注銷競價供應商注冊信息等處理,還要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
根據《辦法》履約管理內容規定,采購人與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若采購人發現供應商實際履約內容與競價響應承諾存在差異,或者供應商發現采購人違反競價的需求標準,擅自提高供貨標準或額外要求供應商增加或減少供貨數量、服務內容的,均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與目前各大網絡銷售平臺中的客戶“評價”機制類似的是,“網上競價”嚴格實行信用評價管理模式。采購人可對成交供應商的產品質量、交貨、服務等進行書面評價,評價結果將被納入供應商的誠信檔案。采購人和供應商可對采購代理機構網上競價服務等工作進行信息反饋,以便及時調整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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